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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3-31 1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6年3月31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便于缴存人对新政的理解掌握、使用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精神,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支持住房装修提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所购自住房装修,缴存人自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和二手自住房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供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供五年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缴款书(契税)。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按照不超过自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需注意的是,缴存人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无提取顺序限制。缴存人家庭名下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二)关于提高租房提取标准

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变化实际,将单身职工月租金提取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月租金提取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进一步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提高只适用于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付金额提取。

(三)关于放宽购房提取频次

缴存人购买自住房的,由五年内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进一步放宽提取频次,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需注意的是,缴存人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无提取顺序限制。缴存人家庭名下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同一套房屋全额支付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房的,提取总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