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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1-28 17: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5年11月28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要求,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有效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心印发《通知》,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本次调整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动态调控机制规定,具体额度按以下三个条件综合计算核定: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80万元。

2、贷款金额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资金流动性关联,具体如下:

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其中:

(1)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40万元。

(2)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40万元。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按0.3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或断缴后续缴的,缴存时间以启封或续缴时间起计算。

(4)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2024年7月公布的1.1执行,今后将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

多子女家庭及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8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20%,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贷至96万元。

符合多子女家庭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缴存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2025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