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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6-27 17: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至68周岁、女性延长至63周岁,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此前已受理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由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延长至男性未满63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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