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公积金〔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中心印发《通知》,延长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
按照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由原来“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延长至“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
按照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由原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延长至“男性未满63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