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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3-30 08: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许昌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归集使用计划、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建议,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并允许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审议通过了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建议,增加民生银行许昌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2025年11月,通过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的形式,审议通过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建议,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许昌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和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79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76家,净增单位15家;新开户人数2.18万人,净增人数0.5万人;实缴单位3603家,实缴人数24.31万人,缴存额40.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4%、2.1%、2.9%。2025年末,缴存总额387.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缴存余额148.03亿元,同比增长1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5年,9.5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55亿元,同比增长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3%,比上年减少0.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39.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7.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增长7.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4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万笔216.03亿元,贷款余额93.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8.9%、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9%,比上年末减少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87笔30853.8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811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729.3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均为2016-2017年开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7笔8.69亿元,贴息0.22亿元,2018年全部赎回后未再开展此项业务。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7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5亿元,1年以上定期50.3亿元,其他(协定存款)3.75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8278.33万元,同比增长3.8%。存款利息10602.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752.4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23.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2145.60万元,同比增长10.5%。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1249.3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2.72万元,其他93.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6132.73万元,同比下降4.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0.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85.08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26.7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7.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38.3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93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5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995.35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人员经费855.58万元,公用经费34.78万元,专项经费104.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07.78万元,不良率0.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08.24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2.5%,非企业单位占53.9%,灵活就业人员占3.6%。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8.2%,非企业单位占15.9%,灵活就业人员占5.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租赁住房占5.6%,老旧小区改造占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9%。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56.58万平方米,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8%,比上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2.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7.5%,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6.2%,30岁-40岁(含)占53.1%,40岁-50岁(含)占17.2%,50岁以上占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8%。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比上年增加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无。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1月27日,中心联合市住建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许建发﹝2025﹞10号),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对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 20%贷款额度。全年支持租赁住房提取1.32万笔1.48亿元、自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19笔127.29万元、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28笔8.6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增加8个事业编制,同时核销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时核定的6个临时编制;核销总稽核师(副处级)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增加民生银行许昌分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年2月28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25﹞2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2025年4月25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许公积金﹝2025﹞6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5年5月21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的通知》(许公积金﹝2025﹞7号),优化调整贷款缴存时间系数,进一步提高职工可贷额度。

2025年6月27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公积金﹝2025﹞9号),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至68周岁、女性延长至63周岁,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由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延长至男性未满63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025年7月3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确定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520元;下限为我市人社部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市21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2000元。

2025年11月28日,中心印发《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许公积金﹝2025﹞11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公积金﹝2025﹞12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长葛市、襄城县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350元,二类行政区域禹州市、鄢陵县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50元。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户籍地限制条件。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创新服务理念。积极推行“五个一”服务标准,住房公积金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使用文明用语,注重服务礼仪,多名工作人员受到办事群众各种形式的表扬与认可。认真落实省住房公积金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牵头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拓宽服务渠道。“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增至5家,服务网点增至35个,极大提高缴存人业务办理便捷度。在全省率先推出“家门口的公积金”服务,将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功能融入银行自助终端,中心城区及各县(市)11个工商银行核心网点变身“家门口的公积金”。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将房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线下“一窗通办”、抵押权注销群众“零跑腿”办理。大力推行“跨省通办”“亮码可办”,全年办理跨区域业务超2400笔,发放异地贷款3.1亿元,有效破解群众异地办事“往返跑”难题。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利用。新增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商贷数据接入,纳入商贷数据共享体系的合作银行增至9家。通过将住建部22类共享信息、政务协同10部门18类共享信息融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景,强化“四电”应用,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实现8项“一件事”全部上线政务服务平台,48项公积金服务事项中42项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率达95%以上。二是高效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实行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明晰数据边界,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依托住建部电子稽查工具、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数据检核及专用质检工具,实现疑点数据闭环处置。聚焦财务报表与数据上报平台,优化表间核心指标逻辑规则,从源头管控数据偏差,全面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三是守牢网络及数据安全底线。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常态化风险评估机制,持续完善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应急联动等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核心业务数据及运行环境风险排查、系统巡检和渗透测试,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强化外部接口安全管控,通过 Token 签发、校验认证、时效管控、流量监测等技术手段,防范数据泄露风险。按期完成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备案,筑牢网络及数据安全防线。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聘为全国首批住房公积金智库联盟成员;工作人员刘帅印同志荣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