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2024年度工作计划和试点方案的通知》(豫建函〔2024〕151号)要求,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4年2月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开展清理工作,多次在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通知》,并公布长期封存账户人员名单。目前,清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有3519人未按规定办理销户业务。按照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对象
截至2024年1月31日已封存2年(含)以上,且无冻结或其他限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共计3519人(详见附件)。
二、集中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为集中清理时间。
三、集中清理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许昌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业务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销户业务。
2.临柜办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服务窗口均可办理。
四、特别注意事项
1.在集中清理期间仍未办理提取销户或转移销户的,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销户处理,并将个人账户销户本息合计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市财政。对已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长期封存账户,如有职工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经核查属实的,职工享有提取或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提取或转移金额将按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当日的本息合计金额支付。
2.请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见到此公告后相互转告。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0374-2626769,也可在工作时间前往我中心任一服务网点现场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