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换届,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室和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10家,净增单位94家;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净增职工0.2万人;实缴单位3588家,实缴职工23.81万人,缴存额39.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0.8%、12.1%。2024年末,缴存总额346.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缴存余额133.9亿元,同比增长1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4年,10.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98亿元,同比下降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7%,比上年减少12.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12.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6.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9%、51.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7万笔198.35亿元,贷款余额90.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9%、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9%,比上年末减少5.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02笔2.66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5.9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均为2016-2017年开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7笔8.69亿元,贴息0.22亿元,2018年全部赎回后未再开展此项业务。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98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亿元,1年以上定期39亿元,协定存款3.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9%,比上年末减少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69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存款利息0.89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79亿元,其他0.01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08亿元,其他0.0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69亿元,同比增长4.2%。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9.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7.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38.3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21.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79.3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9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80.59万元,同比下降2.8%。其中,人员经费815.12万元,公用经费37.19万元,专项经费128.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0.15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4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69.53万元。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国有企业占17.9%,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灵活就业人员占3.6%;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国有企业占17.1%,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灵活就业人员占10.8%,其他占0.1%;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租赁住房占4.4%,离休和退休等销户提取占33.8%,其他占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4%,比上年末增加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3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3%,90-144(含)平方米占83.8%,144平方米以上占9.9%。购买新房占82.2%,购买二手房占1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8%,30岁-40岁(含)占58.2%,40岁-50岁(含)占17.8%,50岁以上占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9%,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6.1%;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3%,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6月25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确定我市缴存单位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310元;下限为:市区、长葛市21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200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6770元,下限为4062元。
2024年8月13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许公积金〔2024〕16号),明确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单位缴存职工保持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8月13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许公积金〔2024〕18号),加大购买自住房支持力度,允许我市缴存职工在其配偶(异地缴存职工)缴存地购买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放宽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次数,允许缴存职工在当年低保实际领取金额内多次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利率执行情况
2024年5月7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许公积金〔2024〕9号),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减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
2024年7月1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许公积金〔2024〕11号),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流动性系数由1.0调整为1.1,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首套房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为2.35%,5年期以上为2.85%;二套房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为2.775%,5年期以上为3.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中心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6户,提取金额105.31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服务质量。深入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要求,积极开展服务提升行动学习“胖东来”式服务,领导班子带头走近服务对象开展沉浸式换位体验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努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同时,组织开展服务意识提升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住房公积金服务队伍。二是推进网上办理。加强数据共享利用,实现全国公积金数据信息、公安人口基础信息、人行征信信息、许昌市区商品房和二手房数据信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信息等数据共享接入,全面推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亮码可办”,46个政务服务事项中40个事项实现“全程网办”,13个事项“跨省通办”,3个事项“亮码可办”,网上办结率94%。三是扩大受益范围。修订完善业务制度规范,提高贷款额度,下调贷款利率,全面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发放“商转公”贷款2826笔9.78亿元,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制度受益范围。2024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2374人,同比增长74.56%。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高效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制定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住建部电子稽查工具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检核、梳理风险隐患,归类、分析疑点数据,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问题处理,确保数据治理高效推进。2024年,中心清理长期封存账户1.69万户,占应清理数的78.5%,清理金额0.92亿元,占应清理额的82.4%。二是贷款数据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4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依照“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将2018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以来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增量数据信息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三是有效保障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细化完善网络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强化网络安全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围绕中心信息系统关键基础设施,定期采取安全自查、专项渗透测试、网络攻防演练等方式排查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堵塞安全漏洞,运用多种身份认证、越权访问控制、接口访问限流、加签验签、关键信息加密等技术手段加强隐私数据保护,开展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备案,确保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