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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2024年度工作计划和试点方案的通知》(豫建函〔2024〕151号)要求,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的个人账户进行清理,封存满两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销户,销户资金直接提取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附件: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个人账户明细.pdf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