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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9-27 15: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巡察。6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6月7日至9月7日,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许昌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心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逐项对照、逐条整改,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后,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情况的反馈意见,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成立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紧压实责任。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反馈意见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方案经五部门联审通过后,于6月26日以正式文件印发,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7月4日中心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细化整改措施,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上来,推动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强化跟踪问效。中心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6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7月12日,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工作落实提出具体要求;8月16日,听取各科室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

1.关于七届市委巡察集中整改期后,未再全面研究持续推进深化整改工作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内,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专题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领导班子提高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工作纳入2024年度领导班子年终总结和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三是6月17日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传达《许昌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8月16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领导班子对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等内容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

2.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对《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明确财政供给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的,每季度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函告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要求协助解决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巡察整改以来,累计发送《关于协助解决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的函》5份,各县(市、区)资金陆续拨付中。二是加大督促力度。通过微信工作群督促缴存单位及时办理当月汇缴业务,强化单位缴存主体意识,积极主动配合缴存单位做好与属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反映职工诉求,截至2024年8月底,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通过微信工作群向缴存单位发送汇缴提醒28次。三是提升服务效能。立足本职工作,强化担当意识,持续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单位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3.关于七届市委巡察反馈的“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中层干部。2024年7-8月对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对巡察指出的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2024年8月,制定《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明确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干部必须轮岗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5年的干部适时轮岗交流,持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和动力。

4.关于七届市委巡察反馈的“党小组划分不合理”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调整党小组。按照“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的要求,把第八党小组的党员合并至第三党小组,以便于开展组织活动。二是重新划分党小组。根据中心7月份组织人事调整情况,结合工作实际,8月份重新合理划分党小组,选优配好各党小组组长,规范中心组织建设。三是加强督导检查。8月14-16日对各党小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通报了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组织生活质量。

5.关于理论武装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和上级安排部署,制定中心《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计划》,全年安排了17个专题的学习。二是不断提升学习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对理论学习的重视,坚持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最新重要讲话、作出的最新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等重要内容均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三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落实市委分专题学习意见。截至2024年8月底,17个专题的学习已落实11个。

6.关于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不充分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与研讨,注重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截至2024年8月,2024年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9次,研讨交流6次,学习次数与研讨次数均达到要求。同时研讨交流能够结合实际工作,紧扣主题,学习质效有明显提高。二是加强支部阵地建设,对中心8楼和9楼宣传版面及时更新更换,党建阵地的直观性、教育性和指导性得到充分体现。

7.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截至2024年8月,全年共召开党组会14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督学促学,对学习的主题、内容严格把关,并带头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的核心要义、落实要点,推动学习效果不断提升。同时将“第一议题”执行情况作为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8.关于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归集扩面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大型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中心于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和职工发放宣传材料、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取得良好成效。二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后,中心及时发布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利用受托银行网点数量多、布局广的优势,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材料,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要求银行持续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度。三是围绕社会关注关切增强政策宣传效果。认真梳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咨询受理渠道,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宣传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商转公”贷款等惠企利民政策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业务办理便利化指南,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便利化水平,持续扩大制度受益范围。2024年4 -8月,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1571人,同比增长218.02%;截至2024年8月底,民营企业累计开户缴存共1964户。

9.关于数字公积金建设有短板,落实“全程网办”有差距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分析论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未实现“全程网办”的14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把其中的8个可通过数据共享、辅助审核的方式实现“全程网办”事项作为重点,努力推动实现“全程网办”。二是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对接市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实现市区房产交易信息的共享接入。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完成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商贷数据共享接入。依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求,将外部数据融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场景,目前已实现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2个事项的“全程网办”。截至2024年8月底,我市44个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中,“全程网办”事项增至32个,占比由原来的68.18%提高至72.73%。

10.关于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中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党务工作科,负责中心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7月4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对管党治党工作的领导。二是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建立《中共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同志落实“一岗双责”,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保证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三是4月12日组织召开中心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指导,部署安排中心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11.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5月31日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对中心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廉洁意识;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到对工作亲自部署谋划。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8月份听取分管部门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班子成员强化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约谈提醒和督促检查,6月份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全方位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加强思想沟通,激发工作活力。8月12-16日开展作风纪律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干部职工在工作作风、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增强中心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

1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委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并按照责任分工,对分管部门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咬耳扯袖,纠正和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监督执纪不缺位。为提高支部委员履职能力,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小组制度》,每名支部委员联系一个党小组,加强对党小组各项党内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二是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心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结合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按照要求排查问题线索,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开展各类检查,切实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1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驻点监督。结合市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和纪检监察组年度重点工作,集中时间、人员“嵌入”监督单位,通过“看、谈、访、查”等监督方式进行交叉互查,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同时开展常态化驻点监督,每周保障在综合单位驻点办公不少于1天,以特定目的,小切口短平快进行,及时掌握监督单位新情况。二是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同公积金工作实际相结合,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深度,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定期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巡察整改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全面了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提醒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 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沟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和监督责任清单,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实现高质量监督。三是强化政治监督。聚焦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结合监督单位上级决策部署和监督部门职责,梳理监督事项,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量身定制2024年度政治监督清单,围绕4方面重点事项,列出10项全年政治监督任务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以“清单式”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14.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商转公”业务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于2024年5月7日出台《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二是加强“商转公”政策宣传。截至2024年8月底,已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商转公”贷款政策大力进行宣传解读40余次,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制度影响力。三是大力推进“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截至2024年8月底,共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2692笔、金额8.95亿元,发放“商转公”贷款1631笔、金额5.54亿元,切实将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还贷压力。

15.关于便民服务标准不高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标准,增加便民服务网点,积极协调业务受托银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建设银行许昌分行、工商银行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许昌分行等3家业务受托银行23个网点纳入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截至2024年8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数量35个,分别为中心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网点、5个县(市区)市民之家业务经办窗口、业务受托银行23个便民服务网点,网点数量已位居省内第一方阵。

16.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问题立即整改。巡察期间,已按规定要求相关人员退回超标准发放的补助。二是深刻反思问题根源。中心党组及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并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检讨。三是修订完善制度。2024年8月,对中心费用支出制度规定进行修订,严格设置费用支出审核程序。分管领导带领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加强政策学习,确保今后工作中准确理解把握政策,严格制度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7.关于党组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完善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为深化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中共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对党组议事决策的规则、事项、程序及决策的落实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二是认真落实中心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不断提高党组的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

18.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对《中共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心信访事项处置、重要人事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储、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等重要事项均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切实避免了廉政风险隐患。同时对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19.关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内容, 7月4日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机关从严治党工作,对2024年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断提升中心党的建设质量。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党的工作要点》。三是深入开展机关“五星”支部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党员干部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商转公”业务推进等重点工作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2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领导班子进行深刻反思,6月21日中心组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深刻理解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思想觉悟得到不断提高。二是领导班子严肃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兰考标准,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治治病”作用,达到了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团结鼓劲、凝心聚力的效果。会议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督导,对会议作了客观中肯的点评,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1.关于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落实党内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并开展学习交流。二是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小组制度》《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小组学习制度》,对组织生活进行制度化的规范,党小组每月提醒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参加的会后进行自学补课,不断提升组织生活质量。

22.关于“三会一课”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小组笔记由党外人员补记现象,立即进行整改,对原第八党小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并撤销其党小组组长职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二是8月12-16日对各党小组“三会一课”等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党小组严格政治生活,规范会议记录,明确格式内容,指定专人负责。

23.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任免内设机构领导。2024年8月6日完成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对在机构改革中整合、更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按照程序进行了职务任免,为新的内设机构工作正常高效开展提供保障。二是整合内设机构。严格落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要求,执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市委编委印发的中心“三定”方案,结合中层干部调整,对机构改革中整合的科室职能和人员进行调整,做好工作衔接和持续跟踪问效,保障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24.关于干部配备不及时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2024年8月完成一批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提拔3名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所提拔干部平均年龄低于40岁,并对部分干部岗位进行了调整。二是建立干部培养选拔长效机制。通过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住房公积金干部队伍补充新鲜力量。结合中心科级干部培养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成熟一个选拔一个的原则,及时选拔配备干部,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干部力量。同时,将年轻干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破除不放心、怕出事的心理,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锻造一支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5.关于公积金中心机构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后,正科职数空缺5名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配备干部。2024年8月完成巡察后首批干部调整,提拔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1名,有效解决了正科职数空缺较多情况。二是注重梯次建设。根据中心人员结构和科级职数空缺情况,统筹谋划正科、副科干部选拔,注重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培养。2024年8月提拔1名40岁以下副科级干部,将培养选拔35岁以下科级干部提上日程,积极压担子,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培养、储备一批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

26.关于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24年7月29日,听取了保密工作汇报,对做好保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加强保密人员教育,2024年8月,对涉密人员进行了保密审查,组织涉密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了保密教育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对中心各类微信工作群、工作邮箱进行统计梳理,修订完善《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工作制度》,对微信工作群、互联网工作邮箱、涉密文件管理等保密事宜作出规定。

27.关于法治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2024年7月,制定出台《中共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为依法依规决策,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提供制度保障。2024年7月15日召开班子会议,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就履行法治责任进行了谈话提醒,督促班子成员加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水平。2024年7-8月,按规定对中心执法证持证人员的执法证进行年审,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日常工作中,注重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加强沟通,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注重将落实普法责任与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中心网站等渠道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服务等内容的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不断增强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了解。截至2024年8月底,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60次。

29.关于稽核工作有差距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中心业务实际,于8月30日完成对原《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审稽核办法》的修订。重点对稽核范围、时间、内容、工作程序等进行调整,突出强化事中监督稽核。二是扩大稽核范围。根据内审稽核工作职责,扩大稽核范围到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会计核算等,逐步实现内审稽核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全覆盖,筑牢受理审核、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三是强化内审稽核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对稽核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与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强化稽核警示作用。

30.关于党组织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沟通备案制度,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有关要求进行报告、报备,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跟踪问效提供支撑。2024年6月大额费用支出、2024年7月干部调整等事项均按要求提前向派驻纪检组进行了报备沟通。二是规范聘用人员招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严格执行我市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请示沟通,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聘使用编外聘用人员。

32.关于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排查不充分的责任人和对未及时上交证件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认真反思,并做出深刻检讨。二是全面排查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情况。2024年6月,组织对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中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使用情况。三是在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情况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政策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证件管理,对中心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编外聘用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收交和统一保管。四是严格实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2024年8月,制定《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证件管理、出国(境)事项审批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33.关于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考核制度。2024年8月,对《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强调按季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委托贷款手续费支付、住房公积金资金存储挂钩,为2024年10月对受托银行第三季度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做好准备。二是修订完善中心费用支出制度,取消原费用支出制度中对下派人员发放伙食补助的相关规定,在我市出台更加明确的下派人员伙食补助发放政策依据之前,不再发放下派人员伙食补助。

(二)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28.关于落实“账户精简归并”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推进整改中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定期对县(市、区)20个银行账户资金进行上划,集中统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二是做好销户前期准备工作。对商丘、新乡、三门峡等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精简归并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调研,制定了银行账户精简归并工作方案,对有序推进系统开发、稳步实行资金核算一级科目管理、逐步实现县(市、区)银行账户停止收款、稳妥推进账户精简归并等事项进行细化。三是有序推进账户精简归并。按照中心银行账户精简归并工作方案,积极协调业务系统软件服务商对财务核算模式调整进行技术分析,完善业务系统优化方案,有序推进财务核算模块升级改造,力争2024年12月底上线,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银行账户精简归并任务。

31.关于资产处置不及时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推进整改中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协调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督促其尽快将中心购置的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C座7-10层开具购房发票,协助中心尽快将所购房产办理产权登记并入账。二是加强县(市、区)管理部房产管理,认真评估禹州市管理部原办公场所使用用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靶向发力、久久为功,以高质量巡察整改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常抓不懈,扛牢整改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巡察要求和中心整改工作方案,紧扣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成果运用。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巡察整改同加强中心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等结合起来,既强化“当下改”的实效,更注重“长久立”的机制,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切实把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做扎实、做到位,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74-2626798;邮政信箱: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C座8层801,邮编461000;电子邮箱xcgjjbgs@126.com。


中共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