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要求,自2024年4月起,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逐步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我中心已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心已获得授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购房地址、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日期、还款期数、还款频率等)及贷款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月还款情况以及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等)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作为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
二、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因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记录,请广大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务必增强信用意识,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还款。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问题产生的影响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