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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31 15: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决策机构,有23名委员,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和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78家,净增单位131家;新开户职工1.69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实缴单位3406家,实缴职工23.20万人,缴存额35.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1.1%、10.8%。2022年末,缴存总额272.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缴存余额112.75亿元,同比增长1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8.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03亿元,同比下降2.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0%,比上年减少8.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59.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2.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1%、27.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3万笔171.10亿元,贷款余额90.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7.5%、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5%,比上年末减少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4笔1208.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65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860.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7笔86860.27万元,累计贴息2234.9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14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0亿元,1年以上定期8.50亿元,协定存款11.0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5%,比上年末减少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4202.07万元,同比增长10.6%。存款利息4325.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876.28万元,其他0.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6949.52万元,同比增长11.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069.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2.59万元,其他17.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252.55万元,同比增长9.4%。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9.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19.5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80.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614.7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80.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456.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002.14万元,同比下降70.5%。其中,人员经费845.88万元,公用经费39.06万元,专项经费11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0.65万元,逾期率0.4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2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3.5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国有企业占17.2%,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灵活就业人员占2.9%;中、低收入占98.2%,高收入占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3%,国有企业占10.5%,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灵活就业人员占10.2%;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8%,租赁住房占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其他占1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高收入占2.1%。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1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7%,比上年末减少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024.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90-144(含)平方米占79.6%,144平方米以上占12.8%。购买新房占89.9%,购买二手房占1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0%,30岁-40岁(含)占44.5%,40岁-50岁(含)占29.8%,50岁以上占1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8%;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1%,比上年减少2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5月26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22〕4号),明确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至2022年底,全市9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减负112.12万元,累计对593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11770.46万元,有效支持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共办理租房提取5188笔,提取金额6021.77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6月17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确定我市缴存单位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532元;下限为:市区、长葛市20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800元。我市自主缴存者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5844元,下限为3506元。

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提取政策未调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2年5月20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许公积金〔2022〕3号),对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变化,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9。2022年9月13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许公积金〔2022〕11号),将住房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1.0,有效提高可贷额度,支持职工购房。

(2)2022年8月5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账户的通知》(许公积金〔2022〕10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作出规定。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支持37户职工家庭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44.53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个事项“跨省通办”任务,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跨省通办”的高频服务事项达11个,2022年通过“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业务312笔,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能力。二是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优化拓展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构建公开安全的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使用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外数据共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不断提高“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零跑腿”办结率。目前,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业务占比达94%。三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深化落实“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完成“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调发展政策协调和协议签署,实现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优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全生命周期网上办。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因距离、疫情等因素无法临柜办理调基、停缴等业务的痛点堵点,进一步优化流程,拓展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集开户、封存、启封、调基、销户提取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全生命周期的线上一站式办理服务。二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围绕“智慧公积金”建设,强化数字赋能,持续加强数据治理,扩大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电子证照在公积金业务场景应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四电”(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应用支撑,有序推进“四电”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三是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通过HTTPS改造、部署数据安全中间件、关键数据加密处理等机制,防止传输过程中隐私数据泄露,有效防止网络爬虫数据窥窃,降低外部信息泄露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渗透测试,排查安全风险,堵塞安全漏洞,加强数据容灾运维检测,完成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备案。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被评为河南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市直管理部获得河南省青年文明号,两名同志被评为河南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对1家缴存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