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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征信!请关注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28 09: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22〕4号)有关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计收逾期利息、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此,提醒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