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22〕4号)有关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计收逾期利息、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此,提醒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