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3号)要求,现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67家,净增单位247家;新开户职工2.12万人,净增职工0.56万人;实缴单位3275家,实缴职工22.94万人,缴存额32.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2%、2.5%、1.2%。2021年末,缴存总额236.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缴存余额99.23亿元,同比增长10.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8.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65亿元,同比增长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6%,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37.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0万笔16.62亿元,同比下降7.4%、增长1.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8万笔159.09亿元,贷款余额89.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11.7%、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3%,比上年减少2.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23笔1884.5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44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200.4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7笔86860.27万元,累计贴息2234.9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86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协定存款11.7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3%,比上年减少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0924.19万元,同比增长10%。存款利息2274.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649.32万元,其他0.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5148.02万元,同比增长10.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268.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59.57万元,其他19.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776.17万元,同比增长9.1%。增值收益率1.7%,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3.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80.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62.2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62.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77.6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09.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984.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401.43万元,同比增长255.3%。其中,人员经费656.56万元,公用经费256.66万元,专项经费2488.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87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1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33.3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国有企业占17.7%,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灵活就业人员占2.5%;中低收入占98.2%,高收入占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国有企业占9.8%,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灵活就业人员占8.7%;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租赁住房占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4%,其他占1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1%,比上年减少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039.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90-144(含)平方米占83.0%,144平方米以上占8.2%。购买新房占92.5%,购买二手房占7.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4%,30岁-40岁(含)占42.9%,40岁-50岁(含)占33.7%,50岁以上占10.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0%;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2%,比上年增加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比例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809元,下限为:市区、长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700元。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5603元,下限为3362元。
缴存比例为5%-12%。
2.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1月26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公积金〔2021〕2号),进一步精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2021年3月12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及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办理条件,优化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办理流程。
2021年4月19日,中心印发关于修改《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许公积金〔2021〕10号),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3.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中心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2户,提取金额136.93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推进跨省通办。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设立“跨省通办”窗口,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为异地缴存职工提供“跨省通办”服务。二是扩展服务渠道。在接入河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的基础上,成功对接我市“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服务,有效提升市场主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便利度;试点接入住建部手机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查询和异地转移接续“一键办”;顺利接入“豫事办”两批住房公积金事项。同时,在许昌市民之家增设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更加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推广网上办理。持续加大网厅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推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3265个缴存单位开通网厅,覆盖95%的缴存职工,我市住房公积金44个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28个事项“一次不用跑”,网上业务占比90%,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或不跑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打造智慧服务。以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发建设智慧便民服务系统,将住房公积金服务涉及的政策引导、证明打印、信息查询及变更、个人提取、偿还贷款、冲还贷签约解约、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等9类30多个高频事项融入智能自助终端,实现刷脸可办。二是提升数据质量。依托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在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数据上报的基础上,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治理,强化内审稽核,注重问题整改,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定期排查安全风险,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加强数据容灾运维检测,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完成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备案,有效保障网络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被评为河南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先进单位。
两名职工分别被评为河南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先进个人和河南省住建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