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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利率执行标准调整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4-28 11: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人贯彻国家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4月25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利率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将实行“双首次”,即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论所购买房产为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房,统一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无论全国范围内曾经使用过几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贷款已结清,统一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住房套数由本次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非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