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生促发展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支持力度,促进许昌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调整。
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根据许昌市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而实现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动态调控。《通知》指出,自2022年9月14日起,许昌市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从0.9调整为1.0。意味着在许昌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此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是继今年5月份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后的“再提高”,进一步增加了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