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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支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相关政策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8-25 16: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全力推动灾后重建。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是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网上办”,畅通网上办理渠道,确保网上服务渠道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强化数据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及电子档案容灾备份,进一步完善备份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数据完整。

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