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主要工作,聚焦住房公积金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住重点、找对切口、精准发力,及时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有力推动集中整治走深走实,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到真变化、感到真成效、获得真实惠。
一是扩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合作银行范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合作银行在原来只有建设银行1家的基础上,新增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原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郑州银行、许昌农商行等11家银行为合作银行。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拓展至12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合作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将其调整为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标准一致。缴存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实际收入自主申报,原则上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市区、长葛市21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2000元),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度为203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收入及贷款需要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是简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办理材料。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地和信用状况限制条件,进一步简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材料。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材料取消户口簿和个人信用报告,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一类银行卡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