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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4-25 17: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利率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中心业务系统内“亮码可办”功能查询显示家庭在全国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家庭住房套数按照本次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5年4月25日   

政策解读:《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