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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2-28 17:5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5年2月28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二手房或法拍房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4〕245号),结合我市实际,中心印发《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本次调整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动态调控机制规定,具体额度按以下三个条件综合计算核定: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70万元。

2、贷款金额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资金流动性关联,具体如下:

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其中:

(1)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35万元。

(2)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35万元。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按0.3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或断缴后续缴的,缴存时间以启封或续缴时间起计算。

(4)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2024年7月公布的1.1执行,今后将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关于多子女家庭申请条件和可贷额度

本条政策对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可贷额度进行了明确。多子女家庭是指有2个及以上子女,且其中至少一个为未成年人的家庭,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且不受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超过70万元。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任一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

(三)关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和可贷额度

本条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可贷额度进行了明确。我市高层次人才根据《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许人才委〔2019〕8号)标准认定,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且不受公积金最高额度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超过70万元。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我市人才认定部门颁发的“许昌英才”证书或“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任一可以证明高层次人才的材料。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即可享受该政策。

(四)关于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贷款政策

本条政策明确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五)关于二手房或法拍房贷款年限

本条政策对购买二手房或法拍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进行调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原来不得超过30年调整为不得超过50年,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最长贷款年限30年。

(六)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3月3日起执行,2025年3月3日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