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事项名称
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
三、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购买的新建商品自住房,所在楼盘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登记备案;
5、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购买法院拍卖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建造自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电子码”代替原有纸质证明;
4、借款人I类银行卡;
5、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凭证;
6、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交《存量房转让合同或协议》《税收缴款书》(契税)及三个月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7、购买法院拍卖自住房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税收缴款书》(契税)及三个月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8、建造自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建房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五、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缴存职工及配偶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临柜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复核→贷款审批→抵押担保落实→贷款发放。
七、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受理;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3、受理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或不贷的决定;抵押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八、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购买二手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购买法院拍卖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购买法院拍卖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且不超过各联保人员最短退休年限。
以上情形均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和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3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