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造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建造自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5、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电子码”代替原有纸质证明;
4、借款人I类银行卡;
5、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建房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五、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缴存职工及配偶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临柜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复核→贷款审批→抵押担保落实→贷款发放。
七、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受理;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3、受理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或不贷的决定;担保落实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和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3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