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十二)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事项名称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条件
职工支付自住房物业费的。
四、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3、物业费缴费发票;
4、本人银行卡。
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缴存人家庭每年仅可提取一套自住房的物业费,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金额。
五、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缴存职工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提取申请→提取受理→提取复核→提取支付。
2、网上办理:缴存职工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服务号→选择并填写相关内容,提交业务→获取并填写验证码→转账支付。
七、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2968635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92号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