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十一)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事项名称
因地震、水灾、火灾等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条件
职工因地震、水灾、火灾等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相关部门出具并经公积金中心研究认可的有关材料;
3、本人银行卡。
五、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提取受理→提取复核→提取支付。
七、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
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