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二、事项名称
补缴。
三、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补缴情况说明及补缴明细。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五、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单位汇缴转账→计入个人账户。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
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