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二、事项名称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4、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5、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四、办理材料
临柜办理:
1、申请报告;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
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五、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部受理→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备案→通知单位执行。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
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