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事项名称
账户转移。
三、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工作单位变动。
四、办理材料
(一)内部转移:
1、临柜办理:《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二)异地转入:
1、临柜办理:身份证件。
2、网上办理: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三)异地转出:
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
五、办理方式
(一)内部转移: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二)异地转入: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三)异地转出:
职工个人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内部转移:
1、临柜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二)异地转入:
1、临柜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网上办理: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三)异地转出:
职工个人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部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
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