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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3-29 15: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许昌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审议通过了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建议,增加郑州银行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93家,净增单位88家;新开户职工2.01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实缴单位3494家,实缴职工23.61万人,缴存额35.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1.8%、下降0.9%。2023年末,缴存总额307.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缴存余额120.36亿元,同比增长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3年,9.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63亿元,同比增长25.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4%,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86.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0.8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7%、9.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4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1万笔181.93亿元,贷款余额88.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6.3%、减少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3%,比上年末减少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21笔0.71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8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没有新增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7笔8.69亿元,累计贴息0.22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11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40亿元,1年以上定期8.50亿元,协定存款7.0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3%,比上年末减少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1.8%。存款利息0.61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87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86亿元,同比增长9.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09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2亿元,同比下降5.9%。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21.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79.3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19.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19.5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88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09.19万元,同比增加7.03%。其中,人员经费839.86万元,公用经费53.21万元,专项经费116.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2.86万元,逾期率0.1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3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63万元。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国有企业占17.6%,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灵活就业人员占3.1%;中、低收入占98.1%,高收入占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7%,国有企业占20.3%,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灵活就业人员占5.9%,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7%,租赁住房占3%,离休和退休等销户提取占28.4%,其他占2.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1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90-144(含)平方米占80.6%,144平方米以上占11.8%。购买新房占78.3%,购买二手房占2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7%,30岁-40岁(含)占46.4%,40岁-50岁(含)占25.6%,50岁以上占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6%;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6%,比上年增加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新增郑州银行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6月27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确定我市缴存单位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186元;下限为:市区、长葛市20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80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6062元,下限为3637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6月27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许公积金〔2023〕5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单身职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7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同时放宽租房提取次数,允许缴存职工在当年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内多次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利率执行情况

2023年1月3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公积金〔2023〕1号),自2023年1月4日起,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许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受许昌市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2023年5月6日,中心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许昌分行、市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许建发〔2023〕24号),自2023年5月16日起,预售商品房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收到购房人出具的首付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凭证前,不得发放按揭贷款;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须将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

2023年6月27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许公积金〔2023〕5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

首套房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为2.6%,5年期以上为3.1%;二套房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为3.025%,5年期以上为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一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制作高频事项“秒懂政务”视频服务指南,共梳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等4项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二是深度梳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分两批将30个高频事项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智能导办和政务门牌系统。三是完成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升级,以职工视角不断优化线上服务功能,提升用户操作便捷度、服务精准度、业务安全度,增强业务引导,方便特殊群体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障碍办理。四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3项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2.推进“跨省通办”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跨省通办”政策宣传,利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跨省通办”政策。二是结合业务办理实际,优化“跨省通办”办理流程,持续提升办事效率,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三是提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2项“跨省通办”年度目标任务,“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增至13项。

2023年,中心成功办理523笔“跨省通办”业务,高标准满足缴存人异地办事需求,得到办事群众的认可。

3.稳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一是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不断拓展办理渠道,提供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业务。二是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全流程网上办,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在线开户、封存、启封、基数调整、销户提取等业务网上即时办结。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共计开户1191人,归集住房公积金0.69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0.39亿元,发放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306笔,金额1.08亿元,支持购房面积3.78万平方米,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人行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上线征信查询、征信管理、客户授权系统,按照“授权在先,查询在后”的原则,将征信融入贷款受理、复核、审批和贷后管理全过程。二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对接省、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住房公积金数据作用,助力“信用赋能”行动,为企业融资纾困解难;有序推进财务核算无纸化系统建设,实现银行票据无纸化传递。三是筑牢稳定可靠的信息安全体系。严格信息系统规范化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渗透测试,加强数据容灾运维检测,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的测评备案。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命名为河南省文明单位;

中心被评为河南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先进单位;

两名同志被评为河南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先进个人。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