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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03 15: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合理配置住房公积金资源,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许昌、开封、洛阳、平顶山、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根据都市圈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的《“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许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方面享受许昌市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都市圈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变。

二、都市圈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按照在许昌购房提取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对提取申请人户籍限制。

三、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在各业务网点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方便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等业务。

本通知自2023年1月4日起执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