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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28 09:3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需对我市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进一步集中清理,请各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尽快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一、清理对象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

(二)离退休的;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或离退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i许昌(手机APP)、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许昌公积金(手机APP)、豫事办(手机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临柜办理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2、离退休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退休手续。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须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财产继承有异议的,应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4、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人银行卡。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人银行卡。

6、出境定居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本人银行卡。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