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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2-03 09: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22日下午,我市召开《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11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市制定的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926日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没有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对于我市依法推动文明行为规范工作,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据介绍,《条例》分为5章共37条内容,系统总结和提升了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成功经验,明确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出行、乡村(社区)文明、饲养犬只、文明经营、文明上网、文明用餐、家庭邻里、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医疗救护、见义勇为等15类日常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如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不占用残障人士专用卫生设施、行人通过路口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不得超过三日、携犬出户时束犬绳不超过1.5米、不使用高音喇叭推销商品等群众关切的日常行为,都在《条例》中得以体现,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文明行为的推行既需要规范和倡导,也需要促进和保障。《条例》专门设置了第三章“促进和保障”,从文明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建设、经费保障、激励制度、公共设施建设、便民服务、全民阅读、单位的劝阻义务、投诉举报制度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加强宣传、组织培训、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为弘扬社会正能量、鼓舞和激励文明行为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为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条例》规定了3条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群众反映强烈、需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要求和违法加装遮阳篷(伞)、妨碍使用充电桩、超时停车、违反禁养名录养犬、违反噪声控制规定的处罚部门和处罚措施。

法规出台只是第一步,保障执行到位才是关键。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接下来,我市将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通过学习研讨、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等,让其成为全体市民人人知晓、个个遵守的一部法规。同时,市文明办将把各县(市、区)、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的测评内容,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常态督导检查。

(本文来源:许昌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