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和《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4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20〕5号)有关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计收逾期利息、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为此,提醒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