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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4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20〕5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13 17:5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20206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12%范围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允许企业停缴住房公积金。2020630日前,经认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和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在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延后还款时限。20206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职工支付房租压力,单身职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500/月提高为700/月。夫妻双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1000/月提高为1400/月。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积极引导单位和职工通过“i许昌”手机APP、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结率。开辟绿色通道,职工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可提前预约,通过绿色通道办理。2020630日前,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自愿停缴住房公积金等事项的可容缺办理、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疫情解除后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