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性、互助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许昌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19年6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流动性调节系数作如下调整: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率,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资金结余情况,是衡量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主要指标。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对可贷额度实施动态调控,管控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适时公布。
截至2019年4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6.1%,根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规范使用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委〔2017〕4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核定,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70执行。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