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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11 15: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众办事,经中心研究,自2019年12月16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对异地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地进行限制。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