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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29 16: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和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9〕1号)要求,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并对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授权中心审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48家,实缴单位2652家,净增单位273家;新开户职工2.88万人,实缴职工20.79万人,净增职工1.41万人;缴存额25.51亿元,同比增长13.8%。2018年末,缴存总额144.09亿元,同比增长21.5%;缴存余额70.29亿元,同比增长1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6.11亿元,同比增长17%;占当年缴存额的63.2%,比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3.80亿元,同比增长27.9%。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6.2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5%、0.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0万笔109.26亿元,贷款余额68.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17.5%、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四)融资:2018年,融资1亿元,归还1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9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3亿元。其中,活期0.57亿元,协定1.8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4%,比上年减少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1987.34万元,同比增长3.6%。存款利息收入1448.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538.48万元,其他收入0.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6138.52万元,同比增长67%。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058.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03.41万元,其他支出1076.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848.82万元,同比下降49.4%。增值收益率0.9%,比上年减少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24.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3.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0.45万元。

2018年,上交市财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1683.15万元。上缴市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60.8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062.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834.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742.14万元,同比增长120.2%。其中,人员经费792.18万元,公用经费59.9万元,“双贯标”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等专项经费890.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5.43万元,逾期率0.3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524.51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062.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1.8%、23.3%、13.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5%,国有企业占10.6%,城镇集体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其他占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3%,国有企业占18.3%,城镇集体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1%;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1%,国有企业占8.1%,城镇集体企业占 0.9%,外商投资企业占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其他占0.9%;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8年,9.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1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3%,租赁住房占1.8%,其他占6.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6.9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2%,比上年减少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415.8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5%,90-144(含)平方米占78.1%,144平方米以上占10.4%。购买新房占92.8%,购买二手房占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4%,30岁-40岁(含)占43.7%,40岁-50岁(含)占32.8%,50岁以上占10.1%;首次申请贷款占93.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8%;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均为异地贷款)。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33笔2292.1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169.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868.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7笔86860.27万元,累计贴息2234.94万元。2018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零。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比上年减少1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及提取政策调整

扩大制度受益范围。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要求,2018年4月27日,中心印发《关于在我市就业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许公积金[2018]9号),支持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2018年10月30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18]31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主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购买自住住房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规范改进缴存机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和市第二届公积金管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由中心直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优化完善提取政策。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放管服”改革要求,2018年6月8日、10月30日,中心分别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18]16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2018]31号),优化完善提取政策,重点支持缴存职工租、购基本住房需求。

2、缴存基数、限额、比例政策调整

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317元,下限为:市区、魏都区、建安区、长葛市172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570元。

缴存比例为5%到12%。

3、贷款政策调整及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为贯彻落实市第二届管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2018年4月,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公积金[2018]8号),明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销售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额度为50万元。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对照省住建厅“三级十同”清单目录,梳理我市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归集、提取和贷款操作规程及服务指南,为缴存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清晰指引。同时,推进“五减一优”(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优流程),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柜面业务综合受理,贷款三级审批,提取二级复核,取消所有纸质材料复印件及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材料压减44.7%,资金交易实时结算,贷款办理时限大幅缩减,大大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实体大厅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基础数据信息以实时接口方式与市政务云平台进行了挂接,实现了对外数据的实时共享;成功与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使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三是多措并举优化服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以业务系统“双贯标”为契机,扩展业务系统信息化便民服务功能,增加网厅、手机APP、官方微信、支付宝、自助终端和微博等渠道,中心30个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10项实现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4项实现“一证通办”,网上可办率达到97%,办结率达到80%以上。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系统“双贯标”。按照住建部业务系统“双贯标”要求,中心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完成了新业务系统的开发、测试、部署,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扩展,精心校验迁移8家受托银行的全量历史贷款数据,接入全国资金结算平台,保证了历史数据准确完整,核算模式平稳转换。2018年6月,新老系统安全切换,新系统上线平稳运行。10月16日,中心业务系统顺利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检查验收。

2、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坚持综合服务平台与核心业务系统同步开发建设,不断拓展完善系统功能,大大提高了我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核心业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实现“缴存自动分摊,提取实时到账,还贷系统对冲”;资金运行 “业务驱动资金,系统管控风险”,实现“业务、资金、财务”三帐合一自动平衡;便民服务实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依托市政务云平台,从整体网络架构、资源分配、安全防护、准入控制、运维管理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部署,建设基于CDP的实时灾备系统,实现业务系统数据及电子档案数据的同城灾备。部署终端审计和CA认证系统,采取短信验证、生物识别等方式加强访问认证控制,顺利通过“三级等保”测评,实现系统运行环境标准化,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2018年度许昌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中心积极开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治理工作,采取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按规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情节严重的,将其违规行为通报至所在单位等方式,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截至2018年底,全市追回骗提套取资金120.30万元。

(六)当年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