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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5-03 17: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按照“放管服”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公积金委〔2018〕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化贷款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商品房销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我市现行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多层楼盘主体需封顶,高层楼盘主体需建到2/3以上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