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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3-25 19: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8〕7号)要求,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期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2017年度全市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现结合近年来全市公积金发展情况,对《报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度受益范围不断扩大

2017年,中心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7〕56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扩大制度受益范围,缴存归集稳步增长。对已建制单位,严格公积金缴存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缴存行为,防止无故少缴和拖欠,影响职工使用。对“非公”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扩面执法力度,督促建制缴存,维护职工利益。同时,针对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出台了公积金自主缴存政策,鼓励自愿缴存,支持购房使用,不断扩大制度受益范围。2017年,全市新增缴存职工2.33万人,增幅与上年持平,当年归集22.41亿元,同比增长19.8%。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缴存118.59亿元,缴存余额60.89亿元,公积金缴存人数、资金规模延续了近年来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2013年-2017年缴存情况(单位:万元)

二、支持住房消费成效显著

2017年,全市职工提取公积金13.7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1.4%。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自住房装修等住房消费提取10.82亿元,占当年提取额的78.5%。

2017年提取分类情况

近年来,全市公积金提取稳步增长,有力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2013年-2017年提取情况(单位:万元)

2017年,全市发放住房贷款16.39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放贷92.98亿元。年末贷款余额60.05亿元。从贷款需求分类上看,公积金贷款重点保障了职工首套房刚需及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需求。当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99亿元。

2017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占比情况

当年贷款职工中,高收入占0.5%,全部是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在外地就业缴存公积金的异地贷款职工。

2017年公积金贷款中低收入职工占比情况

2017年,全市公积金支持我市外地就业职工回乡购房,发放异地贷款492笔16218万元,截至2017年底,共发放异地贷款1396笔,发放贷款金额44877万元,有力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

2015—2017年异地贷款发放情况(单位:笔、万元)

三、缴存职工利息收益逐步提高

2017年,全市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2.12亿元,业务支出0.96亿元,其中:为缴存职工年度结息支出0.75亿元,占当年业务支出的80%。详见下图:

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计息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年来,我市缴存职工利息收入呈稳定增长趋势。详见下图:

2013年-2017年公积金年度结息情况(单位:万元)

四、大力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2017年,全市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16亿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28亿元,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5亿元,未出现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情况;提取上缴财政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71亿元,同比增长8%,累计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85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2013年-2017年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单位:万元)

五、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业务办理基本实现“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

2017年,中心深化落实“放管服”,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清理、取消了18项证明材料,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办理基本上实现“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尤其是通过优化流程,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实现了一次办结,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

(二)公积金转移接续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2017年6月,中心接入了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工作调动不再往返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在转入地通过该平台即可办理跨省、跨市的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实现全国范围内“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平台接入以来,我市已有593名异地职工享受了便利,其中:转往异地105笔,异地转入488笔。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2017年4月,中心印发了《许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我市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支持自愿缴存购房使用,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制度政策“红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907人,缴存总额4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