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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0-30 10: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现就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7〕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科室、管理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实施意见》内容,加强宣传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扩面征缴。各管理部、相关科室要对照《实施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对已建制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缴存。对未建制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全覆盖,重点督促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民营企业尽快建制,力求有所突破,以点带面,带动其他企业尽快建立。及时总结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试点经验,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资金流动性情况,逐步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相关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扩面征缴取得实效,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可能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群众多受益。

三、搞好协同配合。各管理部、相关科室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对接协调人社、财政、工会、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认真落实强化部门协作相关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快系统更新换代,构建高效便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为单位和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风险防控。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办理程序,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网络系统安全等级,防范业务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监控,建立预警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稳健高效运行。

附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7〕56号)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