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最新公告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6-28 17: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45人,长期聘用人员为27人。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计财部、稽核科、信息科和监察室7个职能科室,下设市直、魏都区、建安区、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7个管理部,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及公积金的增值保值和公积金财务核算工作,并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2017年中心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公积金归集17亿元,提取10亿元,住房贷款16亿元。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2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2.71万元。上年结转2631.08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22.7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14.97万元,占71.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1万元,占7.29%;商品服务支出52.03万元,占7.2%;项目支出103万元,占14.25%。主要项目是:12329热线运行维护费,业务培训费,网络托管费,各县管理部办公运行费、审计费等。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培养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同,均为0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为3万元,与上年相同。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3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相同,均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公场地运行维护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