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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实现“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03 15: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合理配置住房公积金资源,助力郑州、许昌、开封、洛阳、平顶山、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2023年1月3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落实都市圈内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工作做出了规定,实现了互认互贷,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

《通知》提到,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许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方面享受许昌市缴存职工同等待遇。意味着许昌市将都市圈内其他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时间、期限等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保持一致,职工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参与本次贷款额度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通知》还提到,都市圈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以按照在许昌购房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对提取申请人户籍进行限制。

同时,许昌市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为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等业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