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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6-27 08: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6月27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中心印发《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本条政策对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单身职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7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提高只适用于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付金额提取。

(二)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本次调整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动态调控机制规定,具体额度按以下三个条件综合计算核定: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60万元。

2、贷款金额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资金流动性关联,具体如下:

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1)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30万元。

(2)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30万元。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内一次性补缴的金额不予认定。

(4)异地(不含“1+8郑州都市圈”内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认定。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按0.3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或断缴后续缴的,缴存时间以启封或续缴时间起计算。

(6)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2022年9月公布的1.0执行,今后将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1日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