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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5-27 09: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2年5月26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的支持政策,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把握和落实,现就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本条政策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二是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允许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企业缓缴。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住房公积金须正常缴存至2022年4月)。申请缓缴的企业,须提出缓缴和补缴的方案,申请缓缴的具体时间区间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缓缴期满后,企业须及时补缴所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缓缴的决议。

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对职工提取或贷款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有以下两点:一是缓缴对职工提取没有影响;二是企业缓缴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2月以后企业继续缓缴的,将会影响本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条政策是对已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有效缓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的还款压力。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应及时偿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并按月偿还贷款,否则将按贷款逾期处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