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及解读 > 政策及解读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21 10: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0年3月18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许昌市住建局、许昌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三允许两提高”的政策措施(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或较严重企业自愿停缴、允许受疫情影响职工延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限;提高租房提取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及职工减压纾困,应予尽予,应放尽放,以实际行动支持复工复产。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12%范围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本条政策需着重说明三点:一是允许企业缓缴;二是允许企业在12%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三是2020年6月30日前,无论是缓缴或是降低缴存比例均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允许企业缓缴。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须提出缓缴和补缴的方案,申请缓缴的具体时间区间由单位和职工协商情况确定。缓缴期满后,企业需要及时补缴所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若企业仍然经营困难的,可以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须明确缓缴期满后补缴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关于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缴存的月份除外),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具体时间区间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企业申请在5%—12%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的,政策到期后由单位决定是否调回原缴存比例;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的,须明确在政策到期后调回5%—12%正常缴存比例范围。

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在5%—12%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的,提供《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的,提供“申请报告(须明确在政策到期后调回5%—12%正常比例范围)”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关于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对职工提取或贷款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有以下三点:一是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对职工提取没有影响;二是降低缴存比例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影响;三是企业缓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允许企业停缴住房公积金

2020年6月30日前,经认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和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在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本条政策需着重说明两点:一是允许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缴;二是停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缴。有三个关键问题,首先,申请停缴的企业应是受疫情影响严重或较为严重的企业,这需要企业属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来认定。其次,要体现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要求,充分尊重企业和职工的意愿,这就要求企业要与职工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企业和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停缴的,可以停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申请停缴的具体时间区间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停缴期满后企业须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停缴的月份不需要补缴。

企业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和较严重的材料;

2、申请报告(须明确在停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关于停缴期间对职工提取或贷款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企业申请停缴对职工提取没有影响;二是企业申请停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需要补缴,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延后还款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解读:

本条政策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暂不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职工还款压力。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7月1日起,贷款职工应及时偿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并按月偿还贷款,否则将按贷款逾期处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职工支付房租压力,单身职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500元/月提高为70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1000元/月提高为1400元/月。

解读:

本条政策对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需要说明的是,政策的执行期限不受阶段性限制,2020年6月30日以后仍按这一标准执行。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积极引导单位和职工通过“i许昌”手机APP、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结率。开辟绿色通道,职工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可提前预约,通过绿色通道办理。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自愿停缴住房公积金等事项的可容缺办理、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疫情解除后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解读:

本条政策提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的具体措施:一是提倡线上办。大力推行非接触、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提倡单位和职工通过“i许昌”手机APP、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办理业务,充分利用信息化,减少临柜业务,主推网上办理。二是有序线下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电话或网上预约,错峰办理,实现来即能办、快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在大厅停留时间。三是高效快捷办。企业申请缓缴、自愿停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实行“容缺办理”,先填写《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待疫情解除后及时向中心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申请办理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经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和较严重的材料”不能容缺。同时,上述业务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最快可即时办结,最大限度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