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无需提供户口簿和个人信用报告。
缴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无需提供户口簿。
二、规范销户提取
缴存职工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条件办理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高于1万元的,应优先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可直接办理销户提取。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3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