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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13 12: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无需提供户口簿和个人信用报告。

缴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无需提供户口簿。

二、规范销户提取

缴存职工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条件办理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高于1万元的,应优先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可直接办理销户提取。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3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