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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01 15: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梳理规范工作指南》有关住房公积金规范提取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

全面推行我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主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购买自住住房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重点支持缴存职工租、购基本自住住房需求,取消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房屋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或户籍地以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取消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2日起执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