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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24 1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住宅房屋月租金指导价格,现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参照《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单身职工按不超过30平方米核定,月租金标准由原来30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不超过60平方米核定,月租金标准由原来60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

此标准从2015年8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