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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31 17: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0〕5号)规定,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对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进行换届,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增加许昌市农村商业银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受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89家,实缴单位2877家,净增单位225家;新开户职工2.27万人,实缴职工21.88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缴存额28.67亿元,同比增长12.4%。2019年末,缴存总额172.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缴存余额79.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9.10亿元,同比增长18.6%;占当年缴存额的66.6%,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92.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5%、3.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3万笔126.11亿元,贷款余额76.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9%、15.4%、1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比上年减少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融资:2019年,融资2亿元,归还2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1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1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协定存款5.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比上年减少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4944.19万元,同比增长13.4%。存款利息1272.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669.69万元,其他1.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2715.14万元,同比减少21.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335.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1.76万元,其他467.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2229.05万元,同比增长109.1%。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89.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18.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21.5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33.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0.4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351.37万元。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555.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10.59万元,同比减少24.8%。其中,人员经费721.63万元,公用经费30.22万元,专项经费558.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13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89.2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351.3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5%、5.2%和12.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国有企业占10.3%,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0.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3%,国有企业占18.6%,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1.7%;中、低收入占97.1%,高收入占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国有企业占16%,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7.3%;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二)提取业务:2019年,5.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租赁住房占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其他占9.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高收入占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6%,比上年减少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268.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90-144(含)平方米占81.4%,144平方米以上占9.7%。购买新房占9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9.8%,30岁-40岁(含)占42%,40岁-50岁(含)占36.5%,50岁以上占11.7%;首次申请贷款占8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中、低收入占97.3%,高收入占2.7%。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25笔194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110.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309.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7笔86860.27万元,累计贴息2234.9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9%,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按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规定,中心机构名称变更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新增许昌市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业务办理。二是放宽使用政策。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三是简化办理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取消“户口簿”,单位缴存登记取消“近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工资表”;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购房合同”;贷款办理取消“客户面谈记录”、“二手房交易价格通知书”和对异地缴存职工(配偶)的户籍地限制。四是强化贷款额度动态调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调整,强化流动性系数对流动性的调节作用,有效管控流动性风险。

2、缴存基数、限额、比例执行标准

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805元,下限为:市区、魏都区、建安区、长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700元。

缴存比例为5%到12%。

3、贷款额度及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优流程简手续。对照省住建厅“三级十同”清单目录,梳理我市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归集、提取和贷款操作规程及服务指南,业务办理要件数量压减44.7%。二是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与人社、公安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全国范围内共享交换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校验核查。完成国家政务平台及“豫事办”app公积金查询系统上线,业务系统与省政务平台融合对接,推送办件信息占全市总量的99%。中心30个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11个事项“一次不用跑”,5个事项“一证通办”,公积金查询、信息变更、提取、还贷等12个服务事项在“i许昌”app顺利上线。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向近700个单位推广开通网厅,涉及缴存职工约13万人,极大方便企业办事。23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累计为企业减负210.98万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系统功能。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增强内部逻辑控制,提升系统自动化运行效率;增加网上服务渠道隐私控制及业务消息推送功能,堵塞风险隐患;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集统一认证登录、受理流转、办结反馈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二是拓展服务渠道。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建立住房公积金与税务总局的个税抵扣数据共享接口,为缴存职工提供包括个税抵扣等多种业务查询服务。同时,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APP、“i许昌”APP顺利接入,惠民服务渠道进一步增加。推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服务,与浦发银行、建设银行联合开发上线网络贷款接口程序,增强制度吸引力。三是加强安全防护。进一步对信息系统网络、应用、数据安全排查分析,严格网络准入控制,优化应用访问策略,升级系统及中间件补丁,加强数据信息隐私保护,完善数据灾备系统,确保网络及数据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省级文明单位到届成功连创,市直管理部被评为许昌市巾帼文明岗。中心两名职工分别被评为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和许昌市优秀共产党员。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中心积极开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治理工作,当年全市追回骗提套取资金24.78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