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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缴存单位抽查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1-01 14: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中心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30日,从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27个检查对象,对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智慧大道证券营业部、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许昌市芙蓉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许昌继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许昌山花油脂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许昌金质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许昌京昌包装有限公司、河南省机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襄城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许昌市烟草公司建安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县支行、河南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鄢陵县分公司、许昌市烟草公司魏都区分公司、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许昌颖昌大道分公司、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河南润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许昌市烟草公司长葛市分公司、长葛市恒达房地产有限公司27个缴存单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