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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对缴存单位进行抽查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9-22 17: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全市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许政办明电〔2017〕68号)的规定,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2月15日对许昌市辖区各缴存单位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进行抽查。

一、抽查对象

此次抽查的对象是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单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共计2880个,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28个缴存单位进行抽查(名单附后)。

二、抽查内容

1、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行为,是否存在缴存比例不一致;

2、是否全员(含临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3、是否在30日内为新录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4、查阅职工名册、工资报表等。

三、抽查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缴存单位提供的缴存资料核实单位缴存信息。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严格开展检查工作。请各缴存单位积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四、抽查结果的处理

抽查结束后,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附:缴存单位抽查名单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