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贷款业务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服务指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0-31 17:4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贷款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需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普通自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要件: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2、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用于还款的1类借记卡。

(二)购房要件:

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自住房:

1、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

2、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购买二手自住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

2、《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税收缴款书》原件;

3、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异地贷款购房:

1、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普通自住房;

2、在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须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

3、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材料。

自建自住住房

1、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2、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3、不低于建房总价50%的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以上业务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

办理流程:职工贷款申请、提供要件→中心审核→抵押办理→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提取方式:公积金冲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公积金提取还贷。

办理场所:市直服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提取公积金还贷:借款人申请、提供要件→市直服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审批→系统自动处理。

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三、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二手自住房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自建住房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以上情形均可在最长贷款年限内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当年退休的不予办理。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四、贷款业务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市直服务大厅

地址: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3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92号(县土地局对面)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